“以偏概全”是什么样的逻辑错误?

“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指的是:事实上只能作出特称肯定或特称否定的结论,却根据事物的一部分对象作出了全称肯定或全称否定的结论。
      “轻率概括”是“以偏概全”的一种情况,也叫“仓促概括”。指的是:在没有积聚起足够的材料可据以概括之前就作出结论。比如,看到少量副词修饰名词的例子(如“最前线”),就作出副词可以修饰名词的一般性结论,这就是“轻率概括”。
      “偏见概括”是“以偏概全”的另一种情况。指的是:不考虑据以概括的事实是否代表事物的本质和总体,从偏见出发进行主观的概括。比如,到一个地方之后,买东西受骗,又被小偷扒去了钱包,因此对这个地方的印象很坏,说:“这个地方没有一个好人”。这就是“偏见概括”。
      不完全归纳推理,由于只根据一部分对象进行归纳,很容易犯“以偏概全”的错误。为了避免这种错误,必须详细地占有材料,在正确观点指导下认真研究各个对象同所要判明的属性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一般说来,被考察的对象越多,被考察的范围越广,结论的可靠性就越大。